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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离婚调查取证 什么是离婚调查取证 最新离婚调查取证时所提交的法律文书,哪些离婚取证手段是不可取的? 什么是证据保全?

发布时间:2022-01-24 15:01:32人气:1635

成都离婚调查取证 什么是离婚调查取证 最新离婚调查取证时所提交的法律文书,哪些离婚取证手段是不可取的?

什么是证据保全?

相关标签: 离婚调查取证 非法的取证手段 调查取证申请书 婚姻调查取证须知

答:所谓证据保全,是指遇到证据有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人民法院根据诉讼参加人的请求或依职权采取措施,对证据加以固定和保护的制度。 证据保全必须具备下列条

答:所谓证据保全,是指遇到证据有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人民法院根据诉讼参加人的请求或依职权采取措施,对证据加以固定和保护的制度。


证据保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㈠证据若不及时收集或者固定,有可能自然灭失、人为毁灭或者以后难以取得。㈡必须由诉讼参加人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开始。在一般情况下,证据保全应由诉讼参加人申请。在没有诉讼参加人申请的情况下,如果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也可以主动进行证据保全。诉讼参加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诉讼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必须在起诉的同时或者起诉之后提出证据保全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写明下列事项:①申请保全证据的理由;②申请保全的证据的名称、所在地等;③该证据能证明的案件事实。如果当事人在起诉前需要保全证据的,可以向公证机关提出申请,由公证机关采取相应的证据保全措施,这是公证机关的一项业务。


关于证据保全的方法,《民事诉讼法》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实践中要根据证据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对书证,要尽可能提取原件,提取原件确有困难的,可提取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等加以保全;对物证,可通过勘验笔录、拍照、录像、绘图、复制模型或者保持原物的方法保全;对视听资料,可通过录像、录音磁带反映出现的形象或音响,或者利用电子计算机贮存的资料加以保全;对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可采用笔录或者录音的方法加以保全,并力求准确、可靠,保持其原稿或原意,笔录经本人核对盖章后,正式附卷加以保存,不得损坏或未经批准而销毁;对年迈、重病、有死亡可能的证人,或者即将出国的证人,要不失时机地进行取证。凡涉及到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黄色书刊、淫秽图片等证据,都应当设有专人保管,以免向外流传,造成失密或不良影响。


总之,对证据的保全,要做到不变质、不损坏、不丢失,力争保持证据的原样或原意,以充分发挥其证明效力。保存证据的材料,由人民法院存卷保管。

  导读:证据的收集要保证再诉讼中起到作用,重要的还是要在收集的过程中手段是否合法。因为只有合法的取证才会被法院采用。四川成都律鼎邦德离婚取证法律咨询机构 否则就会被认为证据无效,甚至会触犯法律。找法小编就在这里提醒您,收集证据还是找...

  导读:证据的收集要保证再诉讼中起到作用,重要的还是要在收集的过程中手段是否合法。因为只有合法的取证才会被法院采用。否则就会被认为证据是无效的,甚至会触犯法律。找法小编就在这里提醒您,收集证据还是找专业人士进行。那么,本文就带您了解一下什么是离婚调查取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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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调查取证专题


  一、"调查取证" 在学术文献中的解释


  1、调查取证是指行政机关对于立案处理的案件,为查明案情、收集证据和查获违法行为人而依法定程序进行的专门活动和依法采取的有关强制措施


  2、调查取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机关和仲裁员针对申诉人的申诉和被诉人的答辩中存在的某些疑点,找有关单位、知情人了解情况或收集证据的一种仲裁活动


  二、“调查取证权”定义


  调查取证权是律师的一项基本诉讼权利。指律师在承办刑事案件过程中,调取、收集、核实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等证据材料的权利。


  三、律师的调查取证权有以下特点:


  1、律师进行证据调查不具有法律强制性。


  我国刑诉法第45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从规定“应当如实提供证据”的内容观之,讲的是公、检、法人员的调查取证有强制性。没有规定律师有强制取证权。律师的调查取证行为只是一种带有访问性质的活动,不具有强制性。


  2、律师的刑事调查取证权偏重于对被告人有利证据的收集。


  依照法律职责,律师进行证据调查,不应当寻找和收集不利于被告人的证据,这样容易混淆律师的抗辩职责,而充当了公诉人的角色,律师应当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事实和理由。


  3、律师调查所取得的证据材料,必须经过法庭调查核实后,才能作为证据使用。


  律师调查取得的证据不能直接作为法庭定案的依据,必须在法庭调查过程中,经过询问证人、双方当事人质证等环节后,才能确定其证据效力。


  找法小编提醒您:社会的法律意识是越来越高,在所有的诉讼案件中,证据是一件强有力的工具。在离婚诉讼案件中也一样,证据在案件的输赢中占据非常强大的地位。所以,确保证据的合法有效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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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巧取离婚证据? 离婚书证知识 2012离婚调查取证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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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夫妻双方要离婚时证据是非常重要的。合法的取证手段能确保证据在诉讼案件中起到积极的作用。但离婚取证手段仍有些情况是不可取的,下面将介绍三种情况。  1、私人侦探  外遇确属一种过错,根据婚姻...

  导读:夫妻双方要离婚时证据是非常重要的。合法的取证手段能确保证据在诉讼案件中起到积极的作用。但离婚取证手段仍有些情况是不可取的,下面将介绍三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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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人侦探


  外遇确属一种过错,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在财产分割时应照顾无过错方,但此类过错对于夫妻财产侵害的影响并不大。理由是:


  (1)外遇并不是婚姻法所规定的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要件之一,过错程度小,在法律上便给予了改过的机会;


  (2)由于客观原因,能够取得的证明外遇的证据会非常有限,不外是一次或几次外遇,证据所组成的情节相对轻微。


  为此,除非双方当事人曾对外遇的惩罚作出过特别的书面约定,只是从诉讼角度考虑,专门就外遇取证,本身就不是很有必要。


  至于通过私人侦探或调查公司收集外遇的证据,则更有待商榷。因为调查公司注册的经营范围大多是商务信息调查,在婚姻纠纷中的调查权非常有限,更何况经过正规的法律培训的调查人员更是少之又少。四川成都律鼎邦德离婚取证法律咨询机构 若在取证过程中涉及侵犯他人隐私权及其他权利,则常会因取证手段违法导致证据不被法院采信。


当事人申请法院调取证据时所提交的法律文书。离婚调查取证申请书格式为: 离婚调查取证申请书 申请人:___,性别:__,民族:__,生于___年__月__日 住所:____市___区___

  导读:专业的调查取证人士要保证所取的证据是合法有效的,也是需要经过一系列的法律手续的。当事人在要求调查取证的时候,需要向法院递交一份申请书。在申请书被批准通过的情况下方可进行证据的收集。离婚调查取证申请书格式为:


  离婚调查取证申请书


  申请人:___,性别:__,民族:__,生于___年__月__日


  住所:____市___区___街__号


  邮编: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申请人民法院调取 处的 案的案卷材料。


  申请理由:


  申请人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案,贵院已受理,且正在审理之中,因客观原因,申请人及代理人无法取得该证据。据此,申请人根据《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7条第三款之规定,特申请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该证据。


  此致


  ____市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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