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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离婚取证诉讼离婚的诉讼费怎么承担 离婚需要反诉财产分割吗 什么是一般共同财产制

发布时间:2022-09-26 13:19:27人气:5954

成都离婚取证诉讼离婚的诉讼费怎么承担 离婚需要反诉财产分割吗

什么是一般共同财产制

一般共同财产制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均为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财产制度。


一般共同财产制


  一、什么是一般共同财产制

  一般共同财产制是指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全部财产均归夫妻共同共有,但特有财产除外的夫妻财产制度。不论夫妻各自婚前还是婚后财产,也不论是动产还是不动产,一律归夫妻共同共有,由夫妻双方平等地共同享有财产的所有权,只有法律另有特别规定的财产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金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一般共同财产因夫妻一方死亡、夫妻双方离婚以及夫妻双方协议确定改采用法律允许的其他夫妻财产制而终止。而不论何种原因导致一般共同制的终止,共同财产必须进行分割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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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一般共同财产制

  二、分居之后的个人收入是共同财产吗

  这里要分两步来判断。首先,夫妻分居是否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因感情不和或其他原因分居的,虽说不在一起过夫妻生活,但仍然是合法夫妻,分居的时间无论长短,依然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其次,判断分居期间夫妻一方取得的财产是否属于《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的共同财产。如果符合该条规定,则此时分居期间的夫妻一方所取得的财产是共同财产;如果不符合该条规定,则不属于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三、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含有债务

  找法网提醒您,夫妻婚后所欠下的债务应该在共同财产中,需要由共同财产来偿还。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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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一般共同财产制

离婚不需要反诉财产分割,也不能反诉财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只需在分割过程中提出意见即可。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有男女平等原则、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和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等。


离婚财产反诉


  一、离婚需要反诉财产分割吗

  离婚财产分割不可以提出反诉。离婚案件中没有反诉这一流程,所以不存在提出反诉一说。但是在离婚过程中,如果由一方对离婚过程中财产分割等存在意见,是有权在分割过程中提出意见的,属于财产分割过程中的合理要求,不属于反诉一说。找法网提醒,在离婚诉讼中,若被告提出另一方返还彩礼,或者被告提出要求原告补偿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失费,也不属于反诉。


  二、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

  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有:


  1.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分割权利和共同债务的偿还义务是平等的。


  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即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注意对未成年子女和女方给与适当的照顾。


  3.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对因一方重婚、通奸、虐待或伤害配偶及其亲属等行为引起的离婚案件,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要适当照顾无过错的一方。当然也应当保证有过错方的基本生活。


  4.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尊重夫妻双方意愿,但双方的意愿必须是真实的、合法的。在一方愿意放弃全部或一部分财产权时,只要不危害国家、集体、社会和他人合法权益,应当允许。


  5.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注意财产的使用价值,应该使其在分割后能充分发挥其效用。


  6.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的财产进行分割,也不能把家庭财产或家庭其他成员的财产进行分割,也不得把非法所得进行分割。


  三、离婚财产分割后能反悔吗

  离婚财产分割后一般是不能反悔的,但夫妻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的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离婚起诉流程: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对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予以立案;被告提交答辩状;人民法院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进行宣判。


离婚诉讼费承担


  一、离婚起诉费用怎么承担

  离婚诉讼费用是人民法院向请求离婚诉讼当事人征收的费用,按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缴纳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离婚案件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每件50-300元不等,该诉讼费由谁承担,在案件结束时,由人民法院确定。


  二、离婚起诉流程怎么走

  离婚起诉流程:


  1.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对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予以立案;


  2.原告预交起诉费用、被告提交答辩状;


  3.人民法院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进行宣判。


  找法网提醒,离婚纠纷诉讼一般是在夫妻无法达成对离婚事项的一致意见时选用的离婚方式。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可以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三、离婚诉讼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

  1.离婚起诉状。


  2.夫妻婚姻关系的证明,也就是结婚证原件。


  3.原告的身份证或者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4.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


  5.夫妻共同财产清单。包括动产和不动产的名称、规格、件数、价值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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