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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离婚取证离婚举证概述,离婚举证的证据有 离婚赔偿:第三者哪些证据是关键

发布时间:2022-03-12 16:30:30人气:2114

成都离婚取证离婚举证概述,离婚举证的证据有 离婚赔偿:第三者哪些证据是关键

如何收集和提交离婚案件的证据的技巧“捉奸取证”不可误入歧途

相关标签: 离婚调查取证 非法的取证手段 调查取证申请书 婚姻调查取证须知

编者按 据婚姻律师网统计,目前由于第三者导致离婚的比率已占到整个离婚的60%以上。既然一方有“婚外情”,在考虑离婚时,出于心理平衡,另一方往往用尽各种手段,甚至


编者按 据婚姻律师网统计,目前由于第三者导致离婚的比率已占到整个离婚的60%以上。既然一方有“婚外情”,在考虑离婚时,出于心理平衡,另一方往往用尽各种手段,甚至动用私家侦探获取对方“不忠”、“有奸情”的证据,以便在离婚时,求得心理上的慰藉及财产分割上的利益最大化。

当事人不择手段、不惜成本地“捉奸”取证,其心态或许可以理解,但是,这些证据对于离婚果真那么重要吗?费尽心机取得的证据在离婚诉讼中的作用究竟有多大?我们特约请资深法官对此作出解析。侦探公司经常受雇协助“捉奸在床”。

相关案例:

暴力捉奸 构成侮辱罪

合肥某车站职工、年届40的董某的丈夫下海创办公司后,便开始在外与胡某有了不正当往来,后发展到与胡某公然租房非法同居,曾被合肥车站派出所处罚过。

董某找到胡某的丈夫,一起来到丈夫和胡某的租房处捉奸,胡某免不了遭到一顿辱骂和皮肉之苦。后在110巡警干预下,“捉奸”事态平息。

受到皮肉之苦的胡某向合肥东市区法院提起刑事自诉,状告董某犯有侮辱罪。安徽省合肥东市区法院日前已判决董某的侮辱罪名成立。

“文明”捉奸不侵犯名誉权

陈莎(女)正在男友家和男友“激情似火”时,男友的妻子带着一伙人突然破门而入并用相机一阵狂闪。羞愧难当的陈莎以侵犯隐私权为由把男友的妻子告上法庭。成都金牛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的行为是针对丈夫与第三者非法同居而进行取证,是对原始状态的一种记录。从被告对照片的使用情况看,其拍照的目的是为证明丈夫与他人同居的事实,主观上没有披露被告隐私的故意,也并未对外界进行宣扬。此外,拍照行为发生在被告与其丈夫所租房间内,就算原告一丝不挂,亦不能认定被告侵权。

最后法院判决被告的行为不构成侵犯原告的名誉权,原告的诉讼请求予以驳回。

“婚外情”违背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严重危害家庭稳定,已成为导致婚姻破裂的主要原因之一。在离婚诉讼中,如果能够证明对方存在“婚外情”,即可置对方于“有过错”的不利境地,从而更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随着证据意识的增强,人们对“捉奸取证”越来越重视,为满足这种社会需求,出现了以“专业化”、“技术化”为特征的私人侦探公司、调查事务所等等。如果“捉奸取证”仅仅是出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理性考虑,我们对此大可不必杞人忧天、质疑其存在的合法性。但事实上,许多婚姻当事人执著于“捉奸取证”,主要是出于被欺骗产生的愤怒情绪和报复心理,这就不能不引起我们的警惕。非理性的“捉奸取证”往往不择手段、不计后果,不但不能达到预期目的,还会造成许多负面影响。

首先,“捉奸取证”并不能挽救婚姻。对方发生“婚外情”固然有错,但至少可以说明夫妻感情已经出现了问题。如果想要挽救婚姻,明智的做法是在指出对方错误的同时,以自己的宽容促使对方“浪子回头”,而不是不遗余力地揭开对方的“疮疤”,让对方走上不归路。有人以为只要“无过错方”不同意离婚,“陈世美”就不会得逞。其实,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不是哪一方存在过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应准予离婚”情形的,不应当因当事人有过错而判决不准离婚。在“过错方”起诉要求离婚的情况下,“无过错方”虽然不同意离婚,但如果揪住对方的“婚外情”不放,只能成为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根据而判决双方离婚。这时的“捉奸取证”不但于事无补,反而会适得其反。

其次,“捉奸取证”并非实现财产利益最大化的灵丹妙药。“婚外情”根据情节轻重可以表现为关系暧昧(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但越轨程度不详)、通奸(与他人有临时、隐蔽的性关系)、姘居(与他人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和重婚(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或骗取结婚证)等不同形式。不同类型的“婚外情”会导致不同的法律后果,并非只要“捉奸”成功就可以在离婚诉讼中满足自己的任何要求。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只有对方的“婚外情”构成重婚或者姘居,无过错方才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在司法实践中,损害赔偿的数额是由人民法院在考虑过错方的违法程度、经济能力以及判决的社会导向作用等各种因素的基础上酌情确定的,常常不会令无过错方完全满意。如果对方的“婚外情”仅仅属于关系暧昧或通奸,当事人只能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所体现的“照顾无过错方”原则,请求多分夫妻共同财产,但这种“多分”也是以适当为限度的,并不允许漫天要价。有的人为了“捉奸取证”,不惜影响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甚至高价雇佣所谓的“私家侦探”,最终的结果只能是得不偿失。


成都离婚取证离婚举证概述,离婚举证的证据有 离婚赔偿:第三者哪些证据是关键

如何收集和提交离婚案件的证据的技巧“捉奸取证”不可误入歧途

再次,“捉奸取证”容易面临合法性的质疑。“婚外情”固有的隐蔽性决定了对其取证的难度,但这反而会激发许多人“捉奸”的“斗志”,让他们在“捉奸”的手段上无所不用其极,经常采用跟踪、窃听、偷拍、偷录、私拆信件、破门而入等违法方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因此,不择手段的“捉奸”,即使“取证”成功也不一定能够胜诉,还可能因自己的违法行为而承担法律责任。“赔了夫人又折兵”的事例在现实生活中屡见不鲜:有人因当众羞辱他人、散布偷拍照片而被判向“第三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有人因擅自侵入他人住宅、违法使用违禁拍录器材而接受行政处罚,甚至有人因侮辱、伤害他人而构成犯罪。

最后,“捉奸取证”不应迷信直接证据。多数人抱有“捉奸捉双”的习惯心理,认为只有“捉奸在床”才能揭露事实真相,为了取得“确凿证据”而煞费苦心、舍近求远。其实,相互印证的间接证据(如通话记录、租房合同、宾馆发票、衣物痕迹等)同样可以达到证明目的,而且更容易发现和搜集。毕竟赢得诉讼、维护自身权益才是目的,根本没有必要非让对方无地自容不可。

总之,我们对“捉奸取证”的作用应当有一个全面的认识,对“捉奸取证”的方式更应该有一个合理的把握,否则难免误入歧途、贻害无穷。


法院审理案件是围绕证据进行的,没有证据,有理也打不赢官司。比如,女方不能忍受男方长期的家庭暴力,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起诉前,应当有意识的收集家庭暴力存在的证据


法院审理案件是围绕证据进行的,没有证据,有理也打不赢官司。比如,女方不能忍受男方长期的家庭暴力,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起诉前,应当有意识的收集家庭暴力存在的证据。这些证据可以是,男方施暴后留下的伤痕照片、报警电话记录、警方笔录、居委会的证言、验伤单据、证人证言等。如果女方在殴打后,不报警、不验伤、忍气吞声,抱着家丑不可外扬的思想,就不能向法庭提交相关证据,那么诉讼请求就很难得到法庭的支持。要使自己离婚时不吃亏或为防对方离婚时占便宜,离婚当事人必须掌握许多合法有效的证据。如:外遇过错证据、共有财产证据、家庭暴力证据、赌博证据、吸毒证据、重婚证据及影响夫妻感情的其他证据等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证据分为以下几类:

1.书证,即用文字、符号、图形记载或表示的能够证明案件特征事实的书面材料,如情书日记、在外开房的发票等证据。

2.物证,即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如用于通奸的避孕套、卫生纸、散落的阴毛、内衣上的口红、内裤上的精液及有关物品等。

3.视听资料,即以录音或录像、磁带所反映的声音或图像,或以电子计算机储存的信息资料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配偶和情人在一起拍摄的照片、录像、录音等。

4.证人证言,即指证人就自己知道的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口头或书面的陈述,如配偶的不法行为被亲友、同事、邻居观察到的所见所闻等。

5.当事人陈述,即当事人就案件的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如:当事人和法官的谈话笔录等。

6.鉴定结论,即鉴定部门运用专业知识对当事人和人民法院提出的专门性问题进行研究后所做出的科学判断结论。法院对专门性的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交由鉴定部门进行鉴定。鉴定部门和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结论,并在鉴定书上签名或盖章。


7.勘验笔录,即勘验人员在现场勘验时所制作的笔录。如:遭遇配偶毒打、毒害时,报案后由公安人员勘验的笔录等。

成都离婚取证 离婚举证概述,离婚举证的证据有 离婚赔偿:第三者哪些证据是关键

如何收集和提交离婚案件的证据的技巧“捉奸取证”不可误入歧途


收集和提交离婚案件证据的技巧如下。

1.诉讼主体资格证据

(1)证明当事人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应提交结婚证、户口簿及身份证,结婚证遗失的,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

(2)如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3)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或公安机关的证明。

2.证明夫妻关系破裂的证据

(1)如涉及家庭暴力,应提交法医鉴定,提出证人;

(2)如涉及吸毒、赌博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

(3)如涉及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明、相片或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等证据。

3.证明由一方扶养子女为宜的证据

(1)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提交工资单或其他合法收入的证明,或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

(2)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意随父亲或母亲生活的相关证据。

4.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的证据

(1)证明有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

(2)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银行调查的,应提交开户行名称和银行帐户;证明有股票亲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股东代码、资金账户以及开户的证券营业部;证明有车辆的,应提交行驶证、车牌号;

(3)证明对方在公司有股权的,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等;

(4)证明一方有债权债务的,除提交该借据以外,必须有相关的证据佐证;

(5)证明夫妻双方财产有约定的,必须提交协议书等相关的证据。



现有的离婚案件,近一半涉及到婚外情问题。很多朋友为找不到对方有“第三者”的证据而心烦。间接证据不认定 一般当事人只能拿到电话清单、通话记录、短消息内容、相对亲昵


现有的离婚案件,近一半涉及到婚外情问题。很多朋友为找不到对方有“第三者”的证据而心烦。间接证据不认定 一般当事人只能拿到电话清单、通话记录、短消息内容、相对亲昵的照片、证人证言,甚至堵在门外等。这些证据只是间接的证据,其证明力相对较小,一般法院不会因这些证据而认定对方有过错。


  以下五类关键证据法院是会取信的。


一是“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的表示悔改的书面证据。


  二是嫖娼事件被查处等,通常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笔录;


  三是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作出处理,会有一些处理材料;


  四是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等均应先做一公证,再提交法院为宜;


  五是捉奸在床,收集这类证据难度很大,可通过拍照摄像取得,但要注意不能侵犯隐私权。


如何收集和提交离婚案件的证据的技巧


法院审理案件是围绕证据进行的,没有证据,有理也打不赢官司。比如,女方不能忍受男方长期的家庭暴力,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起诉前,应当有意识的收集家庭暴力存在的证据



法院审理案件是围绕证据进行的,没有证据,有理也打不赢官司。比如,女方不能忍受男方长期的家庭暴力,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起诉前,应当有意识的收集家庭暴力存在的证据。这些证据可以是,男方施暴后留下的伤痕照片、报警电话记录、警方笔录、居委会的证言、验伤单据、证人证言等。如果女方在殴打后,不报警、不验伤、忍气吞声,抱着家丑不可外扬的思想,就不能向法庭提交相关证据,那么诉讼请求就很难得到法庭的支持。四川成都律鼎邦德离婚取证法律咨询机构 要使自己离婚时不吃亏或为防对方离婚时占便宜,离婚当事人必须掌握许多合法有效的证据。如:外遇过错证据、共有财产证据、家庭暴力证据、赌博证据、吸毒证据、重婚证据及影响夫妻感情的其他证据等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证据分为以下几类:

1.书证,即用文字、符号、图形记载或表示的能够证明案件特征事实的书面材料,如情书日记、在外开房的发票等证据。

2.物证,即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如用于通奸的避孕套、卫生纸、散落的阴毛、内衣上的口红、内裤上的精液及有关物品等。

3.视听资料,即以录音或录像、磁带所反映的声音或图像,或以电子计算机储存的信息资料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配偶和情人在一起拍摄的照片、录像、录音等。

4.证人证言,即指证人就自己知道的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口头或书面的陈述,如配偶的不法行为被亲友、同事、邻居观察到的所见所闻等。

5.当事人陈述,即当事人就案件的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如:当事人和法官的谈话笔录等。

6.鉴定结论,即鉴定部门运用专业知识对当事人和人民法院提出的专门性问题进行研究后所做出的科学判断结论。法院对专门性的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交由鉴定部门进行鉴定。鉴定部门和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结论,并在鉴定书上签名或盖章。


7.勘验笔录,即勘验人员在现场勘验时所制作的笔录。如:遭遇配偶毒打、毒害时,报案后由公安人员勘验的笔录等。



收集和提交离婚案件证据的技巧如下。

1.诉讼主体资格证据

(1)证明当事人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应提交结婚证、户口簿及身份证,结婚证遗失的,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

(2)如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3)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或公安机关的证明。

2.证明夫妻关系破裂的证据

(1)如涉及家庭暴力,应提交法医鉴定,提出证人;

(2)如涉及吸毒、赌博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

(3)如涉及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明、相片或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等证据。

3.证明由一方扶养子女为宜的证据

(1)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提交工资单或其他合法收入的证明,或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

(2)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意随父亲或母亲生活的相关证据。

4.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的证据

(1)证明有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

(2)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银行调查的,应提交开户行名称和银行帐户;证明有股票亲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股东代码、资金账户以及开户的证券营业部;证明有车辆的,应提交行驶证、车牌号;

(3)证明对方在公司有股权的,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等;

(4)证明一方有债权债务的,除提交该借据以外,必须有相关的证据佐证;

(5)证明夫妻双方财产有约定的,必须提交协议书等相关的证据。



  举证意思是拿出、出示证据,或者说拿出证据来证明某种事情、情况,是诉讼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对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的责任。那么离婚举证概述以及离婚举证的证据有哪些呢?接下来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

  在离婚案件中当事人是需要向法院提供两人感情破裂,无法继续维持婚姻状态的一些证据,这些证据具体包括哪些呢?接下来就跟小编一起来了解下吧。


  一、离婚举证概述


  应该讲,每个人都不愿意打官司,不论原告还是被告。而“法庭上见”,几乎全都是对于财产分割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后果。四川成都律鼎邦德离婚取证法律咨询机构 因此,作为原告,在起诉前,一定要注意做好诉前准备工作。因为目前,上海法院一般都能严格按照最高院关于举证期限的规定,给予原告一个举证的时限,如果原告在举证时限(简易程序一般为十五天,甚至有七天的,普通程序一般为一个月)内没有举证,法院当然不会主动告之你丧失举证权利,但有经验的对方律师会及时指出来,使当事人陷入尴尬境地,甚至失去了财产分割的机会,这是非常让人痛心的。


  另外,一定要注意运用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权利。在离婚案件中,大量的财产证据必须靠法院去收集。比如,银行存款一般是需要法院查询的;股票资金对账单是需要法院开具调查令再由委托律师收集的。甚至现在有的单位,调查其员工的工资情况,也要法院出具调查令。


离婚举证概述,离婚举证的证据有哪些?


  在上海,如果查询房地产资料的内档,往往也被告之要求法院调查收集。此外的鉴定报告,比如价格鉴定、亲子鉴定等,均需法院委托,否则,单方证据对方不予以认可。因此,灵活运用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的权利是相当重要的。


  二、离婚举证的证据有哪些


  (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证明原、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以及身份证。


  2、如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3、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村委会、居委会或公安机关的证明。


  (二)、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


  1、如涉及家庭暴力,应提交法医鉴定,提出证人。


  2、如涉及吸毒、赌博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


  3、如涉及有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明、相片或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


  4、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引起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三)、证明由一方抚养子女为宜的证据


  1、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应提交工资单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证明,或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2、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或跟母生活的相关证据。


  (四)、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的证据


  1、证明有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


  2、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银行帐号;证明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股东代码、资金帐号;证明有车辆的,应提交行驶证、车牌号。


  3、证明对方在公司拥有股权的,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等。


  4、证明一方有债权债务的,除提交借据以外,必须有相关的证据佐证。


  5、证明夫妻双方财产有约定的,必须提交协议书等相关的证据。


  6、如申请法院调查取证但不能提供以上线索的,依法驳回申请。


  (五)、有具体的诉讼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


  1、婚姻关系的证明材料(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或婚姻登记部门的证明书)。


  2、曾经有过纠纷并作了处理或进行过离婚诉讼的,应提供人民法院的判决、调解、裁定等法律文书,或街道调解委员会及有关单位出示的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后共同购置、婚后继承、受赠所得财产、双方每月的经济收入)、婚前个人财产(财产的来源、价值、夫妻共同使用的年限)及家庭共同财产的情况(提供银行存款帐号、发票等有关单据,具体说明品种类、原购价值、数量、来源、购置或取得日期和存放地点)和处理主张,有债务的,提供债权人姓名、地址、借款用途以及处理意见;


  4、夫妻纠纷因打架引起伤害,应提供医院诊治记录、居委会证明、法医鉴定。


  5、子女的情况(具体说明是婚生子女、还是继子女、收养子女。忆死亡子女、送养子女的基本情况和现子女住所地、带养人的证明)、对抚养子女的意见。


  6、家庭住房(是谁所有、共有或租赁、借用)、离婚后住房安排意见(迁出去向、接收方意见、单位证明等)


  7、认为有第三者插足的、提供第三者的姓名及基本情况及有关证据、证人姓名、工作单位、住址等。


  8、有生理缺陷的,提供法医鉴定或医院鉴定。患有精神病、痴呆病、性病等,要提供患病时间、医院诊治证明、结婚时有无隐瞒等证据。


  9、能证明案件全部或部分事实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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