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离婚取证“捉奸”取证要选对地方 离婚调查取证注意问题有哪些
离婚取证的方法有哪些? 哪些离婚取证方法不可取?
相关标签: 离婚调查取证 非法的取证手段 调查取证申请书 婚姻调查取证须知
根据诉讼法的证据原则,证据必须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所谓证据的合法性,是指诉讼证据必须是依照法律的要求和法定的程序而取得的事实材料。那么离婚取证的方法有哪些?哪些离婚取证方法不可取?接下来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
离婚取证的方法有哪些?哪些离婚取证方法不可取?这是很多人都很关心,但是却不是很了解的问题。小编为您整理相关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离婚取证方法
取证方法主要有四种:
1、通过律师调查如工商资料、房产证、土地权属等登记资料;
2、当事人提供如结婚证、户口本、保证书或悔过书;
3、借助公安机关等行政部门取得有效证据。如家庭暴力警方所做的笔录;
4、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或证据保全。如银行查询、证券查询等。
离婚取证的方法有哪些? 哪些离婚取证方法不可取?
二、离婚取证不可取的方法
1、私人侦探
外遇确属一种过错,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在财产分割时应照顾无过错方,但此类过错对于夫妻财产侵害的影响并不大。
理由是:
(1)外遇并不是婚姻法所规定的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要件之一,过错程度小,在法律上便给予了改过的机会;
(2)由于客观原因,能够取得的证明外遇的证据会非常有限,不外是一次或几次外遇,证据所组成的情节相对轻微。
为此,除非双方当事人曾对外遇的惩罚作出过特别的书面约定,从诉讼角度考虑,专门就外遇取证,本身就不是很有必要。
至于通过私人侦探或调查公司收集外遇的证据,则更有待商榷。因为调查公司注册的经营范围大多是商务信息调查,在婚姻纠纷中的调查权非常有限,更何况经过正规的法律培训的调查人员更是少之又少。若在取证过程中涉及侵犯他人隐私权及其他权利的,则常会因取证手段违法导致证据不被法院采信。
2、捉奸在床
在离婚过错证据的搜集中,捉奸在床的想法是与中国人传统的思想认识和价值观念分不开的。但实际上,捉奸在床除了激化双方的矛盾之外,在诉讼中的意义并不大。法官很难凭一两次的捉奸在床而责令过错方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因为这并不符合婚姻法意义上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责任构成要件。
捉奸在床唯一的意义是,由于这一行为引发的夫妻冲突或受害方与第三者的激烈冲突,法院可能依此认定双方夫妻感情已破裂。但这一行为,无疑使夫妻感情修复陷于不可能。
成都离婚取证“捉奸”取证要选对地方 离婚调查取证注意问题有哪些
离婚取证的方法有哪些? 哪些离婚取证方法不可取?
另外,若是在他人住处或是宾馆实施捉奸行为,往往会因取证手段不合法而根本不被法庭采信。白白浪费精力不说,还增添了自己的烦恼。
3、引诱犯错
引诱犯错是某些“离婚公司”的惯用伎俩。在接受一方的离婚策划委托后,在找不到对方过错的情况下,便导演出一些外遇的情境,采取偷拍偷录的形式,截取片段交给委托人应付了事。还有的,则故意征募一些社会青年,跟踪到对方的行踪后,在某一路段假扮熟人与对方打招呼、拥抱,拍得这样的境头来骗取委托人钱财。
引诱犯错是对当事人人格损害最为严重的一种取证方式,其根本没有效力性不说,对当事人双方的情感伤害都大。四川成都律鼎邦德离婚取证法律咨询机构 委托方无法辨别情况的真假,只能认定对方有外遇的发生;对“过错方”而言,此种莫须有的罪名亦让自己伤心之极。和解的目的达不到不说,徒然使双方的矛盾激化,对于后期的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都会带来极大的阻碍。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离婚取证的方法有哪些以及哪些离婚取证方法不可取的相关内容,一切能反映案件事实的合法的材料,都可以作为证据提交给法庭。但是,这些材料的证明力需要通过法庭确认。手机短信具有不可修改性和闪存封闭性的特点,所以在一定程度上能反应案件事实的真实性。
成都离婚取证“捉奸”取证要选对地方 离婚调查取证注意问题有哪些
在离婚民事诉讼中,想要自己的诉讼请求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是需要有足够的证据的。有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取证据,也可以委托律师调查取证。那么,离婚调查取证的要求有哪些呢?下面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在实践中,离婚调查取证的要求有哪些呢?下面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离婚调查取证的要求
1、收集物证、书证,应尽量收取原物、原件;不能收取原物、原件的,也可拍照、复 制,但须注明保存单位和出处,书证还须由原件的保存单位或个人签字、盖章。
离婚调查取证的要求有哪些
2、收集证言,应对出证人提出要求,讲明责任。证言材料要一人一证,可由证人书 写,也可由调查人员作笔录,并经本人认可。所有证言材料应注明证人身份、出证时间, 并由证人签字、盖章或押印。证人要求对原证作出部分成全部更改时,应重新出证并注明 更改原因,但不退原证。与证人谈话,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3、对于有关机关移送的调查材料,必须认真审核,经调查人员认定后才可作证据使用。
二、离婚调查取证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离婚调查一般来说就是调查对方的财产状况,以及对离婚有何种过错,过错程度等内容,这里面包括个人进行的离婚调查,也或者是在法院、律师职责下进行的调查,无论是何种形式的离婚调查,都要在合法的条件下取得,否则,这种调查是不能作为法庭证据使用的。那么,先来看看一下几个问题:
1、离婚调查,离婚财产调查需要查些什么?
(1)离婚财产调查是调查对方收入情况;
(2) 离婚财产调查是调查对方房产情况;
(3)离婚财产调查是调查对方车辆情况;
(4)离婚财产调查是调查对方其他财产情况等。
2、离婚调查,离婚财产调查中当事人要注意的事项
对于没有掌握的对方财产,注意诉讼的保密工作,尽量封锁消息,除律师外不要对任何人讲自己打算离婚并要采取行动,需要及时申请法院调查的存款等财产,以有效防止对方转移财产。
在不能获得有效凭证的情况下,应留意配偶的投资去向及存款方式,除了记下配偶投资、合股的公司全称外,还可留意记下配偶准确而具体的购房地址、车辆号牌、工资卡号、银行存款账号、股东卡号等,以便可向相关部门查询或依法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如发现配偶有转移的迹象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如提起诉讼等。
婚姻案件中弱势一方应当保存好、房产证、车辆买卖合同、发票、存折存单、借条、股票帐户、贵重财产发票等票证,以最大程度保护自己的利益。
很多人在离婚诉讼中败诉,他们大多也败在了证据收集上,不是证据不全,就是无法获得证据,离婚调查取证在离婚诉讼案件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但有很多人不是很了解,那么,离婚调查取证注意问题有哪些呢?下面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在实践中,离婚调查取证注意问题有哪些呢?下面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离婚调查取证注意问题
离婚调查一般来说就是调查对方的财产状况,以及对离婚有何种过错,过错程度等内容,这里面包括个人进行的离婚调查,也或者是在法院、律师职责下进行的调查,无论是何种形式的离婚调查,都要在合法的条件下取得,否则,这种调查是不能作为法庭证据使用的。那么,先来看看一下几个问题:
离婚调查取证注意问题有哪些
1、离婚调查,离婚财产调查需要查些什么?
(1)离婚财产调查是调查对方收入情况;
(2)离婚财产调查是调查对方房产情况;
(3)离婚财产调查是调查对方车辆情况;
(4)离婚财产调查是调查对方其他财产情况等。
2、离婚调查,离婚财产调查中当事人要注意的事项
对于没有掌握的对方财产,注意诉讼的保密工作,尽量封锁消息,除律师外不要对任何人讲自己打算离婚并要采取行动,需要及时申请法院调查的存款等财产,以有效防止对方转移财产。
在不能获得有效凭证的情况下,应留意配偶的投资去向及存款方式,除了记下配偶投资、合股的公司全称外,还可留意记下配偶准确而具体的购房地址、车辆号牌、工资卡号、银行存款账号、股东卡号等,以便可向相关部门查询或依法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如发现配偶有转移的迹象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如提起诉讼等。
婚姻案件中弱势一方应当保存好、房产证、车辆买卖合同、发票、存折存单、借条、股票帐户、贵重财产发票等票证,以最大程度保护自己的利益。
二、离婚的证据该如何收集
在离婚诉讼中,如要求一方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就需要主张方提交充足的证据来支持其对对方的指控。 收集证据时要采取法律允许的方法、手段和途径向了解真相的单位、组织、人员询问、收取证词、记录、凭证等,如家庭暴力伤害后拍摄的照片、X片等,医疗机构诊断受害人因长期家庭压力患上忧郁症的病历;可能的话,也可以请有关证人出庭作证。损害赔偿的证据主要包括:
1、过错行为人承认错误的文字记录或口头陈述。
2、由过错方所在的居(村)委会或其所在的单位出具的其与他人同居或与他人以夫妻名义相称共同生活的证明。
3、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其与他人结婚的证明。
4、有关机构如医院出具的证明遭受家庭暴力的诊断或有关机关出具的伤情鉴定书。
5、由人民法院作出的构成虐待罪、遗弃罪或其他关于家庭暴力犯罪的刑事判决书。
6、左右邻居的证词。
7、能证明一方有过错事实或行为的照片。
8、司法行政、执法机关的相关记录等。
上述文章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了“离婚调查取证注意问题有哪些”的相关内容,离婚诉讼中,调查取证主要是由当事人和法院来进行,需要注意的是,在取证过程中,应该采用合法的手段或方式,希望上述内容对您有所帮助,若您有需要,建议咨询法网律师。
昨天上午,快报会议室不时传出阵阵掌声,来自苏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专业韬给快报读者们上了生动的一课,主题是婚姻维权。来听讲座的,绝大部分是中年妇女。“我们妇女在婚姻
昨天上午,快报会议室不时传出阵阵掌声,来自苏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专业韬给快报读者们上了生动的一课,主题是婚姻维权。来听讲座的,绝大部分是中年妇女。“我们妇女在婚姻中,往往处在被动的地位,得来听讲座,学习如何保护自己。”王女士告诉记者。
关于房产
买房时,财产约定一定要谨慎
房子问题是离婚时的大问题,实践中也许各地甚至同地各法院处理也不完全一致,所以,一旦结婚买房,登记房主时一定要慎之又慎!专业韬律师提醒,如果是父母参与出资所买的房子,要做好约定。
专业律师表示,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1.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2.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
在实践中,还存在一种情况,就是在离婚时,一方突然提出,买房子的钱是父母借的,而不是父母赠与的,并拿出借据证实。对于这种情况,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态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认,法院一般不对该债权债务是否成立进行实质审查,因为债权人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此,法院在本案中对房屋进行分割时,会告知主张存在债权的一方可另案起诉。
关于婚前财产
婚前财产不会因结婚而转化
专业韬律师提醒读者: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属于一方所有,不会因为结婚或者结婚后持续一定的时间就发生转化,不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即双方签订一份财产协议,然后双方签字写上日期就可以了,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专业律师说。
那么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主要有: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
关于婚外情取证
“捉奸”要选对地方,小心侵权
专业律师介绍,在他处理的离婚案件中,因婚外情导致的占大部分。在证据中,大量出现了照片和摄像,对于这些证据,一般需要区别对待:
1.自家床上“捉奸”拍照合法有效。如果破门进入自家,举起摄像机拍下床上情况,被法院认定的可能性较大。
2.“别人家”床上“捉奸”,拍照是否合法,值得商榷。如果在他人住宅或宾馆收集证据,不但取的证据不被法院采纳,还有可能会吃“侵权”官司。因为取证的方式要合法,否则,取证即使反映了事实真相,结果也不能被法院采用。
3.在公园等公共场所取证被法院采信可能性大。虽然在大众公共场所拥抱、牵手、亲吻的多,过于亲密接触的少,但不排除有些人在野外或公园发生性行为的现象。如果发生的行为进入公共场所范畴,行为人的行为就失去了狭义的私密性,并且,一般认为,这是行为人自己放弃了隐私的权利,因此,取的证据被法院采纳的可能性较大。
针对上述情况,专业律师提醒,在取证时,方式一定要合法,不然,花了钱请人偷拍很可能得不偿失。
关于债务债权
同居关系解除时,债权债务也是共同的
专业律师说,法律上已没有非法同居这个概念。在解除同居关系时,针对同居关系本身,一方提出解除就生效了,不需要对方同意。但是如果涉及同居期间的财产处理以及子女的抚养,则需要双方好好协商。
需要告诉大家的是,同居期间的双方共同所得和购置的财产等收入一般是按照共有的原则来处理的。解除同居关系时,基于同居期间的共同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也是共同的。
专业律师特别提醒,在子女抚养方面,虽然双方没有缔结婚姻关系,但是父母与子女的血缘关系是确定的,双方都有教育、抚养子女的法定义务,这一点与婚生子女没有任何区别。
成都离婚取证“捉奸”取证要选对地方 离婚调查取证注意问题有哪些
离婚取证的方法有哪些? 哪些离婚取证方法不可取?
网络文章转发 不代表本站
律鼎邦德法律网; 看完文章有疑问?马上咨询律师;离婚诉讼 离婚调查取证 调查取证申请书 婚姻调查取证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