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离婚律师:为使情人上位,骗妻子离婚 昔日枕边爱人 被前夫杀害抛尸
百年修得同船渡,万年修得共枕眠,说明男女是多么的相爱才能够修成正果,成就姻缘。可是,也有因为种种原因导致离婚的,但是成为最为熟悉的陌生人,也有着不一样的感情。但是,最近就出现了一起离婚后,男子将前妻杀害抛尸的案例。
杨某某今年32岁,通过网友的介绍,认识了35岁在济南工作的李某,二人七月初登记结婚,可是,婚后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恩爱,开始出现矛盾,吵架,甚至是家庭暴力。11月25日下午,二人到民政局办理的离婚,可是,离婚当天下午,两人回到住处后发生矛盾,杨某某一气之下用棉被将李某捂住,杨某某毕竟是男子,力气不是李某所能抵抗的,最后致使李某窒息而死。而李某尸体一直在住处存放了两天,杨某某与其相处一室,第三天尸体开始出现腐烂的状况,为了不引起周围邻居注意,将此事泄漏,杨某某便将尸体残忍的分割,装入事先准备好的真空袋中,放入行李箱,假装回河南周口,沿途抛尸。为了躲避安检,杨某某从淄博服务区上车,又转到到河南周口服务区下车,在距离周口服务区不远的废弃农田里,将尸体碎块扔到一口枯井中,并且将行李箱焚烧。随后,杨某某坐火车赶回了淄博。成都离婚律师 .离婚、证据、小/.三 调/ 查 /咨.询/..公司.【℡2.4小时热/.线: 【1588 2222 0 0 7=W.X】郑顾问=诚信服务】 为了迷惑警方,事后,杨某某还买了个一模一样的行李箱,提回了家。女儿办理离婚,家人是知道的,后来发现自己的女儿一直没有出现,手机也打不通,遍向警方报案,警方通过仔细调查,确定犯罪嫌疑人杨某某。
离婚是夫妻矛盾无法调节,为了双方发展所采取的手段。本案中,杨某某因为离婚,愤怒冲昏了头脑,随后又发生口角,最后导致了这样的一件惨案发生,李某不在人世,杨某某也最终受到法律的惩罚。
成都离婚律师指出: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本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如: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
在法律的面前,犯罪嫌疑人一定会受到应有的惩罚。都说好聚好散,离婚的男女,毕竟曾今相爱过,不要冲动,做出不理智的事情,最后后悔莫及。相爱的人也要好好的珍惜来之不易的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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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案一直是现在的热门话题之一,而造成离婚的一个很大原因是婚内某一方出轨。法律上为了保护受害方的利益专门在《婚姻法》等法典中做了相关规定。
来自福建的刘女士,为逃避二胎罚款与丈夫杭某假离婚,谁知离婚三天后杭某便与情人梁某登记结婚,并在三个月后生下双胞胎女儿。于是刘某起诉杭某要求赔偿精神损害费。
刘某与杭某结婚多年,但杭某以其母亲不喜欢刘某为由,要求刘某住在老家,两人长期分居两地。成都离婚律师 在他们生育第一个孩子后,两人的婚姻已经出现了第三者,杭某外面“有人”了。为了孩子,并且杭某一再保证认错,刘某原谅了杭某。
2013年,两人生育了第二个孩子,此时,杭某提出两人假离婚来逃避罚款。于是,他们在2013年9月10日正式登记结婚,离婚不久后,刘某得知杭某在离婚后第三天便与情人梁某登记结婚,而且登记时梁某便已怀孕,不足四个月梁某便生育了一对双胞胎女儿。怒火中烧的刘某向法院起诉了杭某,要求杭某赔偿其精神损害费5万元。
而杭某辩称,两人离婚是因为性格不合,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才离婚。而他和梁某是同事关系,因为醉酒发生了性关系,在其与刘某离婚后,两人才开始来往,也是此时才知道梁某怀有身孕,因此两人登记结婚。对于刘某提供的杭某与梁某的照片和视频,杭某称都是在与刘某离婚后拍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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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杭某与刘某离婚的时间同与梁某结婚的时间前后只相隔三天,四川成都律鼎邦德法律服务机构 且梁某生育女儿的时间与杭某的离婚时间不足四个月,由此可以说明,杭某在与刘某离婚前已经与梁某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因此,杭某在与刘女士婚姻存续期有过错,刘女士请求损害赔偿应予以采纳。法院最后判决杭某赔偿刘某赔偿精神损害费3万元。
成都离婚律师指出:离婚后发现对方有婚内出轨行为一定要及时解决,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离婚后无过错的一方发现对方有上述情形的,一定要在离婚登记手续一年之内提出来。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本案中,经过法官的调查杭某确实在与刘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便与梁某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且杭某之前也曾与“第三者”有过不正当男女关系,因此,刘某的诉求应当得到法院支持,杭某应当依法赔偿刘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