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婚姻律师调查取证咨询 前夫不付抚养费就不让看孩子合法吗 法律对婚外情生子是如何处理的
女青年刘某某在珠海打工,一次回老家休息在走亲访友的过程中,偶遇某乡镇中学教师陈某某,刘某某见陈某某温文尔雅,一副学者模样,便产生了无限的遐想,后来,当得知陈某某想离开乡镇到大城市去发展时,刘某某以可以帮助陈某某实现愿望为由,对陈某某发起主动进攻,要求双方确立恋爱关系后并可以将陈某某带到珠海发展。法律对婚外情生子是如何处理的?
1993年春节后,陈某某与刘某某一同赴珠海打工,在打工的过程中,陈某某已发现刘某某性格上的一些严重缺陷,多次表示只能作为普通朋友来往,不能作为恋人来往,但刘某某坚决不同意。鉴于刘某某死心踏地要与陈某某结婚,双方遂于1995年3月草率成婚。婚后,双方经常吵闹,陈某某觉得非常痛苦,自1996年10月起,陈某某就避开了刘某某,双方一直无任何来往,1997年1月,陈某某因患贤结石病住院手术,刘某某不仅不诚心照料陈某某,成都婚姻律师调查取证咨询 反而还动手打陈某某,致使陈某某非常冷心,陈出院后,返校继续任教,遂提出与刘离婚,然而,在离婚的过程中,刘某某以她身怀有孕为由,要求陈某某撤诉,再给她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陈某某希望刘某某能够改变自己的个性,哪知,刘某某一方面声称要改变自己,另方面却变本加厉,拖走了所有的日常用品,使陈某某的生活陷于绝境,尔后离家出走,致使双方的感情无法弥合,在以后两年多的时间里,双方未有来往,1997年9月,刘某某生下一女孩,后来就以此为筹码,到珠海市妇联、到陈某某所在公司到处告陈某某不尽家庭责任,给陈某某造成一种巨大的精神压力,同学、同事及许许多多不明真相的人误解陈某某,以为他是一个对妻子和孩子不负责任的人,然而,有谁知道他内心的苦衷甚至耻辱?陈某某只有忍受着痛苦,泪水往肚里流。1999年3月,万分痛苦的陈某某,痛定思痛,决定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于是委托我作为他的诉讼代理人。
【亲办过程】
我接受陈的委托后,陈某某一直对我说刘某某一向不守妇道,为人瞒不讲理,双方婚前就很合不来,婚后也没有培养及产生什么感情,对这个孩子究竟是不是他的很怀疑,陈还坦言,刘一直是在利用他,对他并没有什么真情实感,这次离婚她又要敲诈他二十万元,没有二十万,婚是坚决不离的!二十万,这是一个天文数字,陈不仅没能力,而且感到奇耻大辱,因为意味着他要背负终身债务去扶养妻子与别人所生的孩子!
但是,怀疑毕竟不是事实,我极力主张陈某某去做亲子鉴定,然而,刘某某却借故不愿做鉴定,成都婚姻律师调查取证咨询 我告诉陈某某:要顺利离婚,且不被敲诈,亲子鉴定必须得做,如果这孩子是你的,你理应尽到一个做父亲的责任,如果孩子不是你的,你可不负任何责任。
经过大量的艰难细致的工作,刘某某廹于无奈,不得不领着孩子与陈某某一块去做亲子鉴定,经同济医科大学法医学系鉴定,孩子与陈某某不是亲生父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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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这么多年了,她没给抚养费,凭什么还有探望权,再说我们也没有不让她看,为什么还起诉到法院来?”信子很委屈地向律师哭诉......
离婚,不仅仅宣告原婚姻关系中男女双方当事人之间婚姻关系的解除,同时意味着一个家庭的解体,原家庭成员之间法律关系随之将发生一系列的变化,其引起的法律后果也是一系列的,其中又以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问题最受关注,特别是抚养费支付与探望子女之间是否有必然联系很多人的理解与法律规定有偏差。很多人认为不支付子女抚养费就不能探望子女,这种认识是否正确?前夫不付抚养费就不让看孩子合法吗?下面结合一起案例对此情况予以分析。
【案例介绍】
周坤(男)与信子(女)2012年8月离婚,当时女儿露露8岁。离婚后,露露随母亲信子生活。2013年11月周坤了解到前妻信子带孩子时很不用心,比如:信子经常一个人打麻将到深夜,不辅导女儿功课。因信子信长期沉迷麻将,早上经常起不了床,女儿的早餐都只有在外面快餐店解决。周坤认为信子长期这样做,不利于孩子生活和学习,多次要求变更女儿抚养权,信子一直不同意。周坤认为信子太自私,一气之下拒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信子看到周坤此举,心想:好你个周坤,你那么爱女儿,原来只是说说,既然你不给孩子付钱,我就不让你看孩子,也不让孩子叫你爸爸。之后,每次周坤给信子打电话要求与女儿通话,信子均拒绝。此后,周坤实在想念女儿时,就趁孩子放学在学校接孩子,哪知孩子居然不理自己,也不叫自己“爸爸”。周坤一怒之下,一纸诉状将前妻信子起诉至法院。信子收到法院传票后,很不理解:我和周坤离婚这么多年了,她没给抚养费,凭什么还有探望权,再说我们也没有不让她看,为什么还起诉到法院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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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不付抚养费就不让看孩子合法吗?虽然夫妻离婚,但双方都有对子女的探望权,同时双方也有抚养义务。那么子女探望权与抚养费相互制约吗,关于子女探望权与抚养费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
子女抚养费的支付与协助对方行使探望权均属于法定之义务,并不存在相互制约的关系,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得设置障碍阻止另一方探望子女。成都律鼎邦德法律服务机构 同时,给付抚养费这一义务的履行不附加任何条件,也不能被排除;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能以对方不协助自己实现探望权而拒绝支付抚养费。事实上,探望权是通过父母之间互相协助实现的,而抚养费是直接支付给子女的,两者是截然分开的,不能将之混为一谈
在我国,夫妻离婚后,你不给孩子抚育费我就不帮助行使探望权,反之,你不帮助行使探望权我就不付抚育费,这两种彼此对抗彼此制约的现象屡见不鲜。依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子女抚育费的付出与帮助对方行使探望权均归于法定(包含判定与调停)或约好之责任,并不存在彼此制约的联系。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子处理子女抚育问题的若干详细意见》的相关规则:抚育费应定时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许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资产折抵子女抚育费。但基于实际状况考虑,当事人最好是按月付出孩子抚育费(即便在有条件一次性付出的状况下),这样既契合法令的规则,又有利于子女探望权的行使。当然行使探望权也是有限制的,必须做到以下两点:一不能影响到子女的身心健康,二不能影响到子女学习及正常的生活规律,否则探望权的行使也是可以中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