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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婚姻律师取证咨询 如何选择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离婚遗产继承纠纷案例

发布时间:2021-01-17 09:16:46人气:1413

成都婚姻律师取证咨询 如何选择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离婚遗产继承纠纷案例
 
[案情介绍]
 
李某只有一个女儿,大学毕业后即分配到了边疆工作。故老两口又收养了一个男孩,是妻子的一个远房亲威的孩子。现在养子已经14岁,老伴也于两年前去世,就剩下李某和儿子一起生活。
 
有一天,李某在路边行走,被一辆违章逆向行驶的汽车撞伤,抢救无效,不幸身亡。李某死后,除房屋家具之外,尚留有5万余元。
 
由于养子才14岁,还在李某所在单位的技工学校读书。所以必须给他找个监护人。单位领导给李某的女儿发了电报,其女连夜奔丧。她见到单位领导后表示,边疆生活条件很差,小弟如果跟着她,以后的学习和就业都很困难。她的意思是让弟弟回到生父母那儿生活。但该男孩的生父母都远在农村,认为无法照顾,建议由该男孩在城里做生意的胞兄担任监护人。而该男孩有一位姑姑,认为这位胞兄人不可靠,她愿意作监护人。这个男孩的胞兄和姑姑相互指责对方是冲钱来的,双方争执不下,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有关司法解释,在设定监护人时,实际上是有顺序的。只有在前一顺序的监护人无监护能力或明显对监护人不利时,法院才依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综合考虑后一顺序范围内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经济条件,以及与被监护人在生活上的联系状况等因素,择优确定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是父母。父母已经死亡或无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l)祖父母、外祖父母;(2)兄、姐;(3)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没有上述监护人的,由上述单位、组织或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为患精神病的未成年人设定监护人也适用这一规定。
 
本案,该男孩的胞兄自男孩被李某收养之日起,就已经与他不存在法律上的亲属关系了。因此,该男孩的胞兄并不比男孩的姑姑位于更靠前的顺序。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不难看出,单位担任监护人,有利于保障男孩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减少许多不必要的纠纷。
 
[案情结果]
 
法院让单位指定,单位认为由厂工会担任监护人最合适,最后法院维持了李某所在单位的决定。
 
[相关法规]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有关司法解释,在设定监护人时,实际上是有顺序的。只有在前一顺序的监护人无监护能力或明显对监护人不利时,法院才依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综合考虑后一顺序范围内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经济条件,以及与被监护人在生活上的联系状况等因素,择优确定监护人。
 
离婚遗产继承纠纷案例
 
  遗产继承纠纷在生活中不少见,四川成都离婚律师 证据搜集法律机构 根据司法实践具体可分为夫妻间的继承纠纷、兄弟姐妹间的继承纠纷等,我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是指在适用法定继承方式时,哪些人能够作为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人取得继承权,并依法享有继承死者财产的权利。在法定继承制度中,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是非常重要的问题,不仅决定法定继承在什么范围内进行,而且依据我国现行继承法的规定也影响着遗嘱继承人的确定。因此,科学合理地确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是法定继承制度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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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我爱人想撕毁协议,要求分割财产,并要分割我母亲给我留下的遗产,这部分遗产是我母亲留给我和我弟弟的,一直没分割,我爱人现在起诉我,要求撤销离婚协议,和要求分割我母亲的遗产,我怎么办,我现在想放弃继承,可以吗,如果我放弃了继承,她是不是就分不到钱了。请帮着分析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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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答:收集证据,准备积极应诉
 
  依据我国《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开始。被继承人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被继承人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是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继承人也可以放弃继承权。
 
原告王某诉称,
 
一、被告处罚认定事实不成立:原告无嫖娼事实,第一、原告对孙某的招嫖行为事前不知,当晚,因喝酒过量,孙某只告知到酒店住宿休息,并未告知到酒店嫖宿。第二、孙某将卖淫小姐两名联系领到酒店房间,原告发现后及时责令卖淫小姐退出房间,未发生任何性交易行为。第三、孙某将预付的两个卖淫小姐费用800元,因未性交易,还退回400元。第四、两个卖淫小姐的证实及指认不成立。其一、公安机关并未现场抓获,抓获时已经时隔约60天;四川成都律鼎邦德离婚律师 证据搜集法律机构 其二、作为专门从事卖淫的小姐,每天都在大量的接待嫖娼人员,对每次的嫖娼行为及人员,除非如工作般作笔记,否则不可能明确指认原告就是嫖娼人员;其三、原告与卖淫小姐同处酒店房间,时间就是短短的几分钟,并且,当时属于深夜,房间的灯光较昏暗;其四,原告及孙某与两卖淫小姐素不相识,本次短暂见面是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之后也无任何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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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见面根本不可能留下任何记忆,据以证实嫖娼行为及指认原告及孙某不真实。三、被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拘留十日的决定是错误,应当撤销。第一、原告嫖娼行为不成立,无充分的证据证实。第二、行政处罚适用的法律依据缺乏前置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第一款规定,应当具备嫖娼行为才适用行政处罚,予以拘留或罚款。综上所述,被告对原告作出行政处罚,缺乏事实依据,也无充分证据证实,其指控嫖娼行为不成立。特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依法撤销被告作出的错误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公正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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